定居摩纳哥
成为居民
获准条件
根据1963年5月18日签订的法国 - 摩纳哥邻国公约和1964年3月19日发布的摩纳哥公国入境和外国人居住条例第3153号法令的规定,所有16岁以上、希望常住摩纳哥- 每年居住3个月以上 -的外籍人士必须申请由摩纳哥当局签发的居留卡。
欧洲经济区公民(EEE) : 只需持有有效身份证或护照,不需要签证。
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的公民
在办理任何手续之前,请先申请由法国当局签发的前往摩纳哥的签证。注意,未成年人也需申请这种签证。 请联系您的居住国的法国领事馆。根据申请人国籍的不同,申请手续也会有所不同。在所有情况下,都必须:
•证明在摩纳哥有住所,并且其大小符合家庭需要
•证明有足够的经济来源:
- 工作合同
- 或担任企业管理者或经营者、独立工作者或创业者
- 或由第三方负担在摩纳哥的生活
- 或有足够的存款
•证明良好的品行(无犯罪记录或等效文件)
信息咨询
吸引力部门 - 对于希望在该公国以私人身份设立业务的人来说,这是主要联系方式 - 加比安街2号(5楼) - (+377) 98 98 98 98 welcome.guest@gouv.mc 摩纳哥商务办公室 - 与在该公国设立业务有关的所有咨询 - 加比安街9号(2楼) - (+377) 98 98 00 creationentreprises@gouv.mc (+377) 98 98 98 98 - welcome.business@gouv.mc 警察局 - 行政警察部门 - 负责居留许可申请的居住权 - 路易·诺塔里街3号,摩纳哥98000 - (+377) 93 15 30
获得居民证
“居民证”申请事务由公共安全局居民组受理。所需提供的文件取决于项目内容和申请人的个人资料。请注意: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申请“居民证”,但是可以申请“未成年外国人通行证”,以方便国外旅行。
您可以通过摩纳哥政府公共服务网站查询所有有关程序和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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